规章制度

麻痘产精国品内部审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作者:门亚静     时间: 2013-08-19     点击:    分享到:

 

第一条  为规范麻痘产精国品(以下简称“实业集团”)内部审计考核评比工作,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质量管理,调动内审人员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陕煤化集团内部审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和《实业集团内部审计规定(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实业集团审计部负责对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考核,所属单位审计机构为本单位内审工作考核的代表单位。

第三条  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为当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每月7日前实业集团下达考核指标,次月3日前上报考核结果;年度考核为月度加权平均和年度基本业务考核,考核周期为上年度121日至本年度的1130日。各单位审计部门在本年度1210日前将有关资料(考评计分表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等)报实业集团审计部。

第四条  考核按类别、权重、奖惩综合计分,计算公式为:总分=月度考核得分(占比40%+年度考核得分(占比60%+附加分。月度考核得分=∑每月目标任务考核得分÷12×40%;年度考核得分=年度基本业务考核得分×60%;附加分为基本分以外加分,但附加分不能超过基本业务分中的减项扣分总数与处罚分之和。

第五条  基本业务考核包括基础工作、内审业务质量、制度建设及内审宣传四项指标;附加分项目内容包括开拓创新、审计效益、获得表彰、配合工作。

第六条  考核单位必须按要求填报《实业集团内部审计工作考核评比计分表》。

第七条  制度、信息等文字材料以实业集团审计部收到的书面文件、资料或电子资料为准。

第八条  审计项目包括各类审计和审计调查,以各单位上报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等材料为确认依据。

第九条  月度考核、年度考评结果分别纳入子公司、中心月度及年度奖金发放、年终经营承包兑现及领导年薪考核范畴并同比扣减奖金、年薪。

第十条  根据考核结果,以总分排序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内审机构,经综合评定后确定为内部审计工作年度先进单位。实业集团毎年召开一次表彰会,对获得内部审计工作先进单位的内审机构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各子公司、中心可同时给予同比例奖励。

第十一条  为保证考核质量,实业集团审计部适时对考核工作进行检查,一经查明弄虚作假的,将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下一年度的考评资格;获得先进称号的,取消先进称号。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实业集团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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