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麻痘产精国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门亚静     时间: 2013-07-15     点击:    分享到: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实业集团各级领导人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以下简称《规定》)和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意见》,结合麻痘产精国品(以下简称“实业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健全组织机构

为了进一步搞好实业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实业集团党委决定,成立麻痘产精国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实业集团党委书记任组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会计师、总工程师、董事、监事、咨询任副组长,公司纪委监察审计部、党群工作部、综合部、工会、人力资源部、企管部、财务资产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审计部,办公室主任由纪委副书记担任,负责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日常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1、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目标管理之中,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重要意义,要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规定》,自觉地履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

3、要强化对责任制的领导,实业集团党委每年都要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专题研究,保证《规定》的全面贯彻落实。要抓好典型,奖罚分明,督促各单位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4、要加强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把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并主动接受职工代表、党风廉政监督员的监督检查,形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机制,不断地把党风廉政建设推向深入。

三、明确责任范围

各级党政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并对所管单位党员、中层以上领导人员的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负领导责任,对分管单位主要领导人的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制定目标任务

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在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中应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省委、省政府、省纪委、陕煤化集团党委及实业集团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生产经营工作和党员思想工作实际,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组织党员、领导人员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的理论,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省纪委、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部署要求,学习贯彻《党章》、《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党风廉政制度规定;

4、坚决贯彻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风廉政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5、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6、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按照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公平公正公开竞聘、组织考察、张榜公示、集体研究决定、民主参与廉政考察鉴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好职责,帮助解决好执纪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五、实施责任考核

1、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每年对所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考核工作要与公司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必要时可组织专门考核,平时组织职工代表和党风廉政监督员监督检查。

2、各级党委要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内容之中。要结合专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每年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最少进行一次自查;同时应组织人员对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分析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各党政班子要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实业集团党委、纪委报告。实业集团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书面形式由实业集团纪委报送集团公司党委、纪委。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各单位领导人员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单位领导人员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严格责任追究

1、领导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由所在单位纪委报实业集团党委同意后,对涉及的当事人采取发党内监督通知书、监察建议书和警示训诫等方式进行告诫。

2、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需要给予责令辞职或免职、降职或调整等组织处理的各单位领导人员,由实业集团纪委提出意见,提交实业集团党委研究决定后实施。

3、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他党纪法规,给予党纪处分;

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不报,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的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3)违反选拔任用干部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于行贿买官、受贿卖官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给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4)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经、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5)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7)对领导人员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依照该规定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和相关的政纪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

七、本办法由实业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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