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麻痘产精国品专用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门亚静     时间: 2013-07-11     点击:    分享到: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来源和使用范围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四章   立项管理

第五章   实施管理

第六章   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七章   管理部门职责划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麻痘产精国品(以下简称“实业集团”)专用资金管理,合理使用专用资金,促进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坚持职责清晰、协作高效、科学有序、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一、二类投资管理办法,结合实业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专用资金是指实业集团及各单位计提的折旧、大修理费等资金,用于完善基础设施、生产经营、技术改造等新建、改扩建、维修维护等重大工程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实业集团及所属子公司、中心。

第二章  来源和使用范围

第四条  实业集团所属各单位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大修理费其他专项资金作为资金来源,各单位按相关规定提出建议计划,报公司审批后,按计划控制使用(折旧资金按80%列计划)。

第五条  使用范围仅限于实业集团及所属各单位的设备、设施更新和大修。

第三章计划管理

第六条  专用资金计划编制。年度计划要本着保安全、保经营及先筹后用,留有余地保证重点的原则,由各单位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编制建议计划,报送计划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建议计划内容包括工程结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用途。重大项目需履行论证批复程序。有关部门根据各单位上报提出初审意见,计划管理部门汇总编制实业集团专用资金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核,报实业集团办公会议审定,上报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核准后公司以正式文件下达实施。                                      

第七条  计划执行过程中,对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急需解决的项目,有关单位要向实业集团呈报专题报告,实业集团办公会议批准后,在后续计划或调整计划中补列。年度计划调整在第四季度进行,计划管理部门根据计划执行情况,提出调整意见,经实业集团主管领导审核,提交实业集团办公会议审定,报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核准后实施。

第八条  专用资金由实业集团各单位自提自用,统一管理,统一下达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更改计划内容、范围和使用方向,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确保计划项目按期完成。实业集团下达的专用资金计划当年有效,跨年度工程和未实施项目下年度重报计划。

第四章立项管理

第九条  凡是须列入计划的新建、改扩建重大工程项目(限额30万元以上),在申报前都必须进行市场调研,拿出项目建议书报业务主管部门预审,预审后的项目经有关会议审核同意后,进行方案论证、编制概预算。审批的建设方案、概预算,是各单位立项的必要条件。

第十条  方案论证由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论证、评审。论证需对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对项目的投资控制额度拿出审定意见。

第十一条  概预算编制,应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并结合实业集团实际情况,在对项目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编制,不得高估冒算。审批后的概预算是编制计划及控制投资的依据。预算、决算不能超过概算。

五章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  凡列入专用资金计划的项目都必须依据实业集团《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项目管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法和实业集团有关规定进行招标;限额以下的工程(30万元以下),项目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选择施工单位,报计划管理部门备案,按规定应该实行招标而未招标的项目,不得签定合同,禁止越权组织招标。

第十三条  新建、改扩建、技改等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落实,经实业集团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设计进行评审,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凡是列入专用资金计划的项目,一律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依据《合同法》及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实施合同会签制,未经会签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项目管理单位必须对合同项目的来源、途径(招标、议标、内部指定)、费用、工期、质量、售后服务(质量保证)、付款方式等合同主要内容作出详尽说明,以便于合同的审定会签,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十五条  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费用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查;3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管理单位审查,并在7日内给予批复。

第十六条  施工方案确定后,项目管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工程预算,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无批准预算的项目不得签定合同。

第十七条  工程已具备开工条件,且已签定合同,由项目管理单位申请开工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复。

第十八条  工程开工后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费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控制。

第十九条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单位不得擅自签证涉及安全和增加工程费用的变更、隐蔽等工程。确需变更的必须与管理部门联系,确定变更内容及费用,并报管理部门同意后签证。对于工程变更较大,累计费用超过其概算10%以上的工程,由计划管理部门组织审核方案,报实业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第六章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二十条  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项目管理单位应及时上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依据是国家及行业的规范标准、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经验收合格的工程要及时办理竣工验收证书,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办理质量认证书。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在办理完成有关资料的整理移交、归档后,方可进行工程交接、结算。

第二十三条   竣工结算的依据是施工合同、审定的预算、签证、设计变更、竣工验收证书及质量认证书。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按要求编制好竣工结算书报项目管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审核后将竣工结算书报业务主管部门复审并办理结算。

第二十五条   设备(含仪器、仪表、工器具)的验收按实业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执行,结算依据合同及出库单到实业集团业务部门办理结算。

                 第七章管理部门职责划分

第二十六条   规划发展部:负责实业集团专用资金项目的收集、汇总、预审,编制年度计划、调整计划,专用资金统计,办理专用资金项目结算手续。新建、改扩建、技改等重大工程项目设计委托。组织审核项目所涉及到的技术文件。参与招标、合同会签、季度验收、竣工验收。

第二十七条   工程管理部:负责专用资金项目的开竣工报告批复,30万元以上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设计变更、措施工程审核;工程造价管理;工程质量日常监督检查,竣工资料审核,质量认证手续办理;组织季度验收和竣工验收;参与招标、技术方案审定、合同会签。

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负责年度专用基金的资金总额控制,参与专用资金项目预审;年度工程计划审核;参与招标、合同会签、季度验收、竣工验收,负责竣工决算。对公司直管项目按工程进度、竣工结算拨付资金。

第二十九条   运行管理部:负责各单位大修维修项目的初审及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组织大修维修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检查,组织季度验收和竣工验收;参与招标、合同会签。

第三十条  医疗、教培、林业中心:负责所管辖单位项目的收集、汇总、初审及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组织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检查,组织季度验收和竣工验收;参与招标、合同会签。

第三十一条   企业管理部:负责组织招标;合同审查、登记盖章。

第三十二条    纪委监察审计部:负责项目全过程监督;审查工程造价;参与招标、合同会签。组织有关人员对设备、材料进行认质认价。监督管理部门对国家法规、实业集团规定执行情况。

第三十三条    综合部:负责竣工资料的登记、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   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有关项目的申报,参与招标,牵头承办草拟合同及会签;负责项目安全、质量、进度日常管理;30万元以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参与季度验收、竣工验收及工程交接工作;负责办理项目(含设备)的季度结算、竣工结算及竣工决算;办理与施工单位结算,办理项目资料整理归档。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麻痘产精国品。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工程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考评表

工程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考评表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基本分

实际得分

扣分原因

1

计划执行情况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健全;有考核制度

制度健全得10分,未结合本公司情况制定办法扣5分,无办法扣10

文件检查

10

 

 

2

上报计划有方案、图纸、概算

有方案得10分,有图纸得10分,有概算得10分;缺少一项扣10

报表检查

30

 

 

3

认真按照计划进行项目建设

无超计划、计划外工程得60,不变更工程内容的情况下,超10%以下扣5分,超10%以上扣20分,有计划外工程扣40

现场检查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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