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规范内部管理,深化内部改革,提高麻痘产精国品(以下简称“实业集团”)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实业集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和发展的能力,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 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市场化运营为宗旨,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中心,规范和强化经营管理工作,全面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 经济工作的基本思路是:继续坚持“抓规范、提质量、保稳定、塑形象、谋发展”十五字方针,以规范日常运行管理、完善价格结算体系为基础,以创建精品社区、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为手段,以让主业和客户满意为目标,加强经营管理,提升服务品质,开发实业项目,增强造血功能,确保实业集团经济工作平稳健康运行。
第四条 经济工作应坚持的原则是:集权适中、授权有度、权责对等;统一政策、属地管理、分部经营;尊重历史、适度调整、适时发展。
第五条 经济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明确各业务板块发展战略,构建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强化内部基础管理,推行全面预算管理,深化对标管理;创新管理理念,遵照集团公司要求进行管理手段的优化;彰显专业化管理优势,打造一批省市专业化管理示范单位;一批绿色、环保、低碳可持续发展项目开工建设。
⑴补贴后盈亏持平;
⑵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和较大涉险责任事故;杜绝一般环境事件,三废达标排放;
⑶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85%以上;
⑷职工收入总体保持稳定;
⑸神木杏花园基地和草堂寺健康养老中心项目开工建设并按进度完成。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六条 实业集团设董事会、监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实业集团公司章程》开展工作。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依据《实业集团公司章程》主持实业集团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七条 实业集团下设11个职能部门、3个专业化管理中心和8个全资子公司。
第八条 实业集团管理体系分为三个层级,分别为运营管理中心、生产经营中心、执行管理中心,采用“两级管理、三级核算”的体制进行管理。
第九条 实业集团总部为运营管理中心,职能部门根据职权对所属中心、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单位”)的业务进行领导、指导和监督检查,行使战略规划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安全运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资供应管理、经营业绩管理六大核心职能。
所属单位为生产经营中心,在实业集团的统一管理下,组织生产运营活动,行使安全生产、项目实施、成本管理三项职能。
所属单位下属的分中心、分公司为执行管理中心,在上级单位的领导下进行日常生产运营,行使安全生产、成本控制两项职能。
第十条 实业集团对三个专业化管理中心按照分公司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同时,专业化管理中心代表实业集团对专业化业务及质量进行考核、检查和评比。成立中心经营科,负责中心财务、人力资源等经营管理活动;计划统计、项目施工、生产运行、安全管理等活动由实业集团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指导。
第三章 全面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实业集团成立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财务部负责全面预算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全面预算管理是企业结合经营目标,经过综合计算和全面平衡,对一定期间内的经营、投资、筹资等财务活动以及执行过程与结果进行的规划、测算、控制、核算、调整和考评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十三条 全面预算体系由经营预算、资本预算、资金预算和财务预算组成。
经营预算由运行预算、收入预算、成本预算、采购预算、存货预算、销售费用预算、管理费用预算、税金预算和营业外收支预算组成。
资本预算由投资预算和固定资产预算组成。
资金预算是根据公司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结合经营预算及资本预算对公司资金收、付进行的预算。
财务预算由现金流量预算、资产负债预算、利润预算组成。
第十四条 年度预算的编制按照“综合平衡、由上而下,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 全面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各预算单位要加强与单位内外部有关单位的沟通和联系,确保各项业务预算的执行顺利完成。
第十六条 全面预算正式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如果在实际执行中,因运行情况确实需要调整的,应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调整;上报内容包含预算执行情况和执行进度、预算调整的原因和理由、建议调整方案或调整幅度。
第十七条 实业集团建立全面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汇报制度。
所属单位每月记录本单位全面预算各项业务的执行情况,找出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实际和预算指标差异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并进行落实;每季度上报执行情况分析汇报材料。
实业集团预算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分析全面预算执行情况,出具总的全面预算差异分析报告,全面掌握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落实解决全面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政策措施,纠正全面预算执行偏差。
第十八条 全面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年度考评和季度考评相结合。预算考评的内容分为预算执行过程考评和预算执行结果考评两种。
季度考核主要以所属单位的预算指标当季完成情况和成本费用控制情况为依据,结算各单位的每季工资、资金,在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完成季度考核。
年度考核是企业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应当结合年度内部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与预算执行单位负责人及员工收益奖惩挂钩,在次年第一季度内完成上年度考核。
第四章 计划统计管理
第十九条 实业集团年度专项资金计划的编制、审核、管理和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由规划发展部负责。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本着“先筹后用、合理安排、留有余地、保证重点”的原则进行。计划编制必须符合实业集团战略目标和使用单位的工作实际,并结合近期实际指标完成情况和经营目标预测情况进行编制。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议计划根据服务范围,按项目实体的资产归属划分责权。资产属主业的,需要改造或大修的项目建议计划报主业审批,实施时按主业规定办理;资产属实业(含住宅区)的大修理和更新改造项目按所提取资金(各种资金、基金)的80%上报专项工程建议计划。
第二十二条 大修、更新项目立项管理,所属单位下一年度更新改造项目及经运行管理部审核过的大修项目报规划发展部,由规划发展部组织运行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财务部、纪委监察审计部共同审核,初选后报实业集团相关会议同意后,下发立项通知,所属单位按立项通知编制项目方案(大型项目编制可研)、图纸、预算报规划发展部,由规划发展部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拿出建议计划,经实业集团办公会审批通过后,以正式文件下达实施。
第二十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予调整。超出计划10%以内的须经分管领导审批,超出计划10%以上的须经主要领导或会议决定。坚决杜绝计划外工程,实施的当年不予以决算,下一年度不予补列计划。
第二十四条 规划发展部每季度将会同运行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财务部、纪委监察审计部等部门对工程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检查,并对存在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出具工程进度结算单,按进度结算单支付进度款。
第二十五条 对于因应急抢险、抗震救灾、突发事件等急需购置的设备、实施的工程,告知规划发展部后,可提前进行采购、实施,但应事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含旧小区改造),按煤化集团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认真组织实施各类统计调查,按要求收集、报送统计信息,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并按月、季、年上报统计报表,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指导作用。同时,注意统计数据的保密工作。
第二十八条 根据实业集团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每月5日前,所属单位要及时准确将统计数据上报各职能部门,由规划发展部编制综合统计报表,并可根据运行中的实际情况,对表样、内容等进行修改。
第二十九条 所有对外上报和公布的统计数字,以规划发展部核准数字为准。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条 财务部负责实业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资金和产权的管理;负责财务预算、决算和会计报告的编制、上报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并参与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第三十一条 财务活动实行“两统一”:即统一会计制度、统一资金管理办法,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设立或撤销财务机构。
第三十二条 集团本部和所属单位均是会计核算的主体,集团本部是一级核算单位,所属单位是二级核算单位;集团本部以资金管理、服务价格制定、盈亏指标控制、全面预算管理为主;所属单位以盈亏、成本、费用管理为主。
第三十三条 资金管理以“集中管理、统筹安排、收支两条线”为原则,坚持量入为出、确保重点、综合平衡、略有节余。
每月召开资金平衡会,所属单位和机关职能部门资金计划经审批后,由财务部拨付使用。所属单位及中心下设机构在国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立收入户和基本户,在集团财务公司设立资金结算户。收入账户用于归集其资金收入,统一划转至实业集团;基本户用于其日常零星提现,账户余额为零;财务公司的结算户为各所属单位平时的资金支出账户。
第三十四条 所有的经营收入,必须纳入会计核算,各种收费必须使用实业集团认可的收款票据,所有收入必须接受财务监督。
第三十五条 不允许存在账外账、公款私存、收入不记账等行为,禁止坐支、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禁止未经实业集团批准开设银行账户。
第三十六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陕西煤业化工集团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计提、摊销费用,核算利息支出,计提折旧和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按规定处理资产损失。
第三十七条 准确划分期间费用与成本费用的界限、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与可以分摊计入损益的费用界限、划分费用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完整。
第三十八条 实业集团及所属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经营分析专题会议,及时解决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十九条 依据所属单位的经营情况,每年年初下达经营指标(或经费预算指标),严格以经营指标(或经费预算指标)为依据,考核所属单位的经营情况。经营指标(或经费预算指标)下达后,原则上不再调整。
第四十条 所属单位为主业提供的服务和劳务,必须开具正式发票,同时做好纳税筹划工作。
第六章 运行管理
第四十一条 运行管理部负责生产运行过程的组织、调度、监督、检查;负责制定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所属单位幼教管理、宾馆餐饮管理及相关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加强物业、宾馆餐饮、幼教业务的专业化管理工作,规范运行体制,加大硬件投入力度,逐步实现专业化和品牌化目标。
第四十三条 物业管理实行分类管理,物业小区根据基础设施和现状划分为四类:一类小区为成建制(多为2000年以后建设)小区,二类小区为封闭式(多为2000年以前建设)小区,三类小区为开放式小区,四类小区为棚户区。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目标:一类小区创省级以上物业示范小区,二类小区争创市级示范小区,三类小区通过基础设施改造有三分之一小区通过区级住建局考核验收力争创建市级示范小区,四类小区重点保水电供应及居民安全,并通过新建棚户区住建房安置,消除棚户区。
第四十五条 宾馆餐饮实行区域管理,根据所处地理位置和服务对象的层次对宾馆餐饮业的发展合适定位。地处西安的宾馆加盟经济型快捷酒店,地处县市的宾馆通过设施改造力争达到三星级标准,地处乡镇的招待所通过设施改造力争达到二星级标准。
第四十六条 逐步提升幼儿园的教学质量和安全监管水平。各幼儿园按照体制分类管理,属实业集团直接经营的幼儿园创省级示范幼儿园,属承包性质的幼儿园要求各单位力争创建市级示范幼儿园。
第四十七条 根据国家评星达标的考核标准,实业集团继续加强持续质量改进评价办法、服务满意度考核办法、客服投诉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落实力度,对各单位检查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逐步使物业、宾馆、幼教实现标准化管理,专业化服务,市场化运营,品牌化建设。
第七章 安全环保管理
第四十八条 成立实业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运行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保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九条 制定实业集团安全、质量、环保、节能减排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和目标。
第五十条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环保规定和要求;
第五十一条 积极落实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和相关工作,并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五十二条 负责实业集团安全和环保基础管理工作,并对所属单位基础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抓好实业集团基层班组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第五十三条 负责组织或协调实业集团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或组织相关事故的调查与过程,负责事故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第五十四条 建立健全各级调度值班制度,作好调度指挥工作。调度室24小时专人值班,每天两次汇总各类信息,上传下达指令,处理紧急,重大事件的调度指挥工作。
第五十五条 按照上级文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实业集团安全、环保监督管理职责及指导所属单位制定本单位安全、环保管理职责。
第五十六条 安全工作目标: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和较大涉险责任事故。环保工作目标:杜绝一般环境事件,三废达标排放。
第八章 工程管理
第五十七条 实业集团专项工程包括更新改造、大修理和新建工程项目,专项工程按照计划管理的方式进行管理。工程管理部是专项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
第五十八条 所有计划项目所属单位负责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不得自营施工。
第五十九条 专项工程计划下达后,建设单位根据实业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工程项目造价在100万元(含)以上、单项材料(设备)采购在10万元(含)以上、勘察、监理、设计、造价咨询等费用估算在30万元(含)以上,需由招投标领导小组组织公开招标确定单位。
第六十条 对于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内、单项材料(设备)采购在10万元以内、勘察、监理、设计、造价咨询等费用估算在30万元以内的由各建设单位在实业集团发布的相关备选数据库内选择。但工程造价在3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施工队伍在备选数据库中选择确定后需报招投标领导小组备案。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择备选数据库中集团公司内部单位。
第六十一条 实业集团通过招议标等方式建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工程施工等备选数据库。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备选数据库中没有可供选择的,建设单位可通过各种方式推荐专业施工队伍,但需按照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二条 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工程预算和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的审核,审批开工报告,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初审。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进度、质量、安全等由各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管理部参与检查、监督、指导、考核等工作。
第六十三条 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要认真负责,切实把好质量、进度、安全关,要高度重视主要材料的质量和认质认价工作,防止工程项目超计划。
第六十四条 工程竣工后,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规划发展部组织工程管理部、财务部、运行管理部、企业管理部、纪委监察审计部等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书;3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各实业公司(中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书。
第六十五条